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虹中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

2019年04月16日 08:23:58 访问量:281
孟志强校长供稿

    为确保住宿生人身财产安全,强化住宿生自我保护意识,现对住宿学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:
    一、要增强安全意识,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或财物,防止丢失凡贵重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宿舍楼,违规者后果自负;携带物品进出宿舍,要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。
    二、必备的钱财物品要放在柜内、抽屉内锁好,不得随意放在其它地方。
    三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动用他人物品。
    四、不得将家长、亲戚朋友、陌生人带入宿舍楼,如有特殊情况要经宿舍管理老师批准。
    五、学生在宿舍内不准喝酒、打架、喧哗滋事;就寝时间不得播放广播、音乐,影响其他同学休息;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内抛物。
    六、严禁使用电源充电,不得将接线板、充电器、手提充电灯等电器带入宿舍楼。严禁使用任何电器。
    七、宿舍内严禁吸烟;严禁将打火机、火柴、蜡烛等易燃物品带入宿舍楼;不得使用蜡烛照明,不得点燃蚊香等物;禁止在宿舍内点明火焚烧信件纸张等;离开寝室要将室内电源切断。
    八、严禁将管制刀具、哑铃、拉力器、双节棍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带入宿舍楼。
    九、上课、自习期间因事因病回宿舍必须持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开的入楼证。
    十、严禁学生无故夜不归宿,严禁攀爬围墙出入宿舍,严禁攀登宿舍窗台。
    十一、严禁在宿舍尤其是在床铺上逗闹,以免发生摔磕碰伤;严禁从楼上向下抛扔杂物,以免出现砸伤事故;对保温瓶妥善放置,以免出现烫伤事故。
    十二、遇到上操等人员集中或突发事故,不得推搡、拥挤,避免踩踏事故。
    十三、学生、宿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床板、床铺护栏等处,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报总务处有关人员修理。
    十四、宿管教师每天熄灯前清点学生人数;宿管值班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关门上锁。
    十五、住宿生因急事回家,必须在假条上有班主任、宿管教师签字;住宿生晚上回家必须有家长或其它监护人亲自来校迎接方可离校。
    十六、提高警惕,严防各类案件发生,发现案情或险情,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,主动配合,提供线索,见义勇为,消除隐患。
    十七、凡违反以上规定,视情节轻重将予以扣减学分、纪律处分。造成事故的,赔偿损失,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 
 

编辑:江广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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