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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制

2019年04月16日 08:04:58 访问量:205
      孟志强校长供稿

      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,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,消除隐患,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及安全事故发生,特制订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。  
      一、成立学校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,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,校长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,分管副校长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。  
      二、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,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。  
      三、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,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。认真学习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未成人保护法》、《预防未成人犯罪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,学校将追究其责任,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。  
      四、学校后勤部门和几室管理人员必须对学校的设备、设施做到经常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解决。班主任要经常检查班级区域内的设备、设施,发现问题及时汇报。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,将追究其班主任、任科教师和安全责任人的责任。  
      五、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。班主任、科任教师必须充分利用晨会、班会和中队活动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、法制、环境保护、国防等教育,做到有记录、有效果,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。体育课、活动课以及大扫除等各项活动,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,如因教师未在场而出现的活动事故,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及教学的教师负责。行政值日、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,认真做好课间、午间巡视工作及考课工作,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。学生课间(含晚自习时间段)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行政值日、值日教师。  
      六、师生外出活动。教师外出活动、学习,需在之前交代好手中各项工作,指定工作责任人;组织学生校外活动,需拟定活动计划、安全方案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。一旦发现私自组织师生校外活动或由此引发的师生安全问题,学校将追究其责任,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。  
      七、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。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,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具备家长签字同意的字据,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,并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和学生车辆进入校园的现象。  
      八、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,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,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员的责任。  
      九、加强用电安全。学生不允许自带用电设备到学校使用,教师不允许在学校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及取暖设备,一旦发现此类现象或由此引发安全问题,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,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。  
      十、各校(幼儿园)校长(园长)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,为学校(幼儿园)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一旦出现师生安全问题,中学视情节追究其责任。  
      十一、由于严重失职导致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班级、个人在评优选先时实行一票否决,并视情节经学校研究决定提出对个人的处理意见。  
      总之,全体教职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,安全重于泰山,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,从思想上、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,努力使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做到长抓不懈,警钟常鸣,防患于未然。  

编辑:江广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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